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礼仪队的管理,以提高自我管理水平,使其长期化、健康化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系礼仪队是在系团总支统一管理、领导下,由社团管理中心监督下组织的。
第三条 礼仪队的宗旨是弘扬中华礼仪文化,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校学生素质。
第四条 礼仪队遵守我院已制定的有关社团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组织制度
第五条 礼仪队部门设置本着按需而设,精简机构的原则,根据礼仪队内部活动的需要,由社团负责人及会员协商批准成立或撤消部门。
(一)设指导老师一名(系团总支安排,进行总体指导和部署)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
(二)生活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人
(三)外联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人
附件
1、队长:
(1)负责礼仪队的常规工作,拥有礼仪队的最终策划权,部分活动的决策权。
(2)负责部今年会位以上的人事任免。
(3)通过部门上报情况确定对会员的奖惩。
2、副队长:
(1)协同会长管理,主抓内部事务。
(2)负责部今年会位以上的人事任免。
(3)通过部门上报情况确定对会员的奖惩。
第六条 组织制度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定期向院团委及系团总支进行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礼仪队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监督本礼仪队的财务活动。
(五)决定本礼仪队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章程的修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校团委及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队员
第八条 队员条件:具有金年会学籍学生,承认本礼仪队章程,热爱礼仪社交;思想端正,加入后即成为礼仪队员。
第九条 队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队员大会,发表合法言论,行使表决权。
(三)积极参加礼仪队活动。有礼仪培训的权利,礼仪队成员有权参与特定培训以及各种礼仪活动。
(四)对礼仪队的工作提出书面建议和批评,并有权得到书面回复。
(五)有自由退队的权利,退队时需向办公室部负责人递交申请或口头申诉。
第十条 队员义务
(一)遵守学校、礼仪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参加全体队员大会。
(三)新队员加入礼仪队时,需交纳10元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四)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礼仪队活动,维护礼仪队利益和形象。
(五)认真完成所接受的任务。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财务
礼仪队财务归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礼仪知识培训、各种集体相关活动中。
(一)经费来源:队员的会费,
(二)使用原则: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管理,规范结帐。
(三)具体使用细则:
1.财务由生活部统一保管,统一调度使用。
2.大型活动开展之前,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预算。
3.所需款项经队长、副队长批准后,到生活部办理。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挪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经管系礼仪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