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全称"绿荫文学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本社隶属于经管系团总支领导,由全院广大文学爱好者(主要以经管系为主)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宗旨是:弘扬校园文化,锻炼自我;展示青春风采,提升自我。
第四条 本社工作任务:响应团总支号召,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秉承社团宗旨,为文学爱好者提供书写心境的园地,创建锻炼自我、提升自我和实现自我的平台。
第五条 本社工作方针:求真务实,笃信励志,勤奋学习,团结协作,勇于创作,共同提高。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入社条件:
1.加入本社要求坚持自愿原则;
2.对本社的工作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3.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渴望得到锻炼、提高文学修养的同学优先。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本社的组织管理和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4.有在团刊上优先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本社决议;
2.完成本社委派的各项工作,按规定撰写,上交稿件;
3.积极参加团总支和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4.维护本社在校内外形象及声誉,对有损本社形象的行为进行揭发和制止;
5.与社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第三章 社费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社团主要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生缴纳的社费,每学年10元。
第十二条 经费用途:社团经费本着"来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的原则,所有费用均为社团发展所用,主要是社团活动和杂志的印刷出版;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社团一切支出费用必须履行一定程序,每一笔费用必须由经手人写明申请事由和金额,由社长签字、系团总支批准、到秘书处领取;
第十四条 监督:所有社员均有监督社费使用的权利,秘书处定期将帐目向全体社员公开,接受全体社员监督;社员有按规定交纳社费的义务;
第四章、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社员在文学社日常工作、特殊工作中若有突出卓越表现的;
2. 若有参加对外有益活动(特别是与文学相关的活动)并获得奖项的;
3. 社员在个人日常生活中若有维护、美化文学社形象的;
4. 社员向文学社提的建议或意见,若确实有益于社团的发展;
有上述奖励行为之一者,可获得社内提名嘉奖甚至提升,还可获得团委得各项荣誉。
(二)惩处制度
1.社员在个人日常生活中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或学校规章制度除了受到 国家法律机关或学校的处罚外,文学社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开除出文学社。
2.社员若有超过三个月未交个人原创文学作品或推荐优秀文学作品的将被提名批评警告(非编辑部成员适当放宽),超过一学期将勒令退出文学社。
3.社员在日常文学社工作中若有与上级搞对抗、排斥其他社员的行为,文学社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开除出文学社。
4.社员在个人日常生活中若有破坏、诋毁文学社形象的,文学社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开除出文学社。
5.社员无故、无请假缺席社团会议三次以上的将被提名批评警告,若屡教不改的,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开除出文学。
6.个人若造成文学社社部、其他社员财产损失的将主动找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赔偿,否则社团将对其进行责令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10月社团秘书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社团秘书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