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金年会朝晰文学社是在院团委领导和管理的。文学社是文学爱好者欣赏文学作品、交流操作成果和体会、开展各项活动、施展各自才华的自发性群众组织、凡本校同学,只要是团员,热爱文学。自愿遵守本社章程,均有资格成为“朝晰”文学社社员。
第二条:本社社刊为《海的眼睛》,以激发创作热情,培养文学新人,交流创作体会,推荐优秀作品,锻炼提高能力,与时俱进创新为主体的文学社,净化育人环境,为同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校园生活为办刊宗旨。
第二章 社员
第三条:凡具有本院学藉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并经本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社会员。
入会要求
1、热爱文学,喜欢写作,能以满腔热情投入创作。
2、勤于练笔,开拓进取,每学期至少交两篇交好作品。
3、乐于奉献,甘于吃苦,能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
4、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在社内形成一股的集体凝聚力,团结协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防止以我为中心,独断专行。
5、勤奋学习,务实求高,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以良好的学习成绩作为工作的前提,以工作来学习。
第四条:社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1、凡本社社员,均有参加社团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无社长批准,则按缺席处理。
2、凡本社社员,均有向《海的眼睛》投稿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均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3、社员必须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维护本社名誉,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由,并享有自由退会权利,但必须写申请通知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6、要按照社团规定按时交纳社费。
第五条:社团干部要求
1、必须作好表率作用。
2、维护本社的内部团结。
3、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4、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5、理智工作,不将情绪带到工作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文学社中心组成员由正副社长、各部正副部长组成。
第七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八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
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十二条、本社的合法收入
1、会费;
2、捐赠;
3、拉取赞助
4、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三条:本社合法收入及管理。
1、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系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5、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活动制度
1、本社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由社长召集的每周例会。
2、本社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如举办讲座、开故事会、演讲会、联欢会,组织专题征文、书评影评、社会调查等等。
3、凡本社要开展的全系征文、书评影评性活动,均需召开中心组成员会议,在会上获一致通过,并写下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后,主办者需写下活动总结。
4、社刊是文学社成长的见证,所以,文学社全体成员应全力以赴办好《海的眼睛》社刊,提供广大社员发表作品的场所。
5、文学社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尽量取得学院领导、教师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公布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大兵团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1、本社团终止活动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2、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