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部署与执行,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例会制度如下:
一、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会议。
二、每两周召开学生会部长级会议,由主席主持。
三、各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除外。
四、例会内容:
1.提出上一阶段的问题,总结经验以及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避免下次再重复出现。
2.各部门每周自己召开部门会议。将本月开会的四次会议到勤情况、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上交秘书处。
3.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内部合作。每月各部之间必须交流 两次以上,至少交一份交流心得。
4.各部长每月交一份自己部员在每一次例会以及活动中的情绪、态度、行动表现的总结报告。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褒有贬,责任到个人。上交秘书处。
5.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各部长掌握自己部的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例会人员必须7:00准时到会,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中途无故退场。(无极特殊情况五次不到者自动取消在院学生会的资格)
六、开会中请各部长以及各部员保持会场安静,不做与开会无关的事情,并做好会议记录,请各部长在自己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监督自己的部员。(若与会人员做不到上述要求导致会场无秩序取消学期末评优资格)
七、若遇特殊情况,部门应经主席团同意,统一调整例会时间。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