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金年会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全体会员的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 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 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五条:金年会学生会是由广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法的学生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权益,是联系学生与学 校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青年学生全面成才的重要组织和载体。
第六条:基本任务
(一)组织全院学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二)组织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正确履行民主权利和义务,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三)组织带领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侵害身心健康的不良倾向,监督检查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正当权益,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广大学生与学院领导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党委、团委搞好各项学生工作。
(六)引导学生加强专业课的学习,组织各种学生社团,丰富同学课余科技学术活动。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体育生活。
(八)组织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
(九)完成领导和学院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指导各系学生分会搞好学生工作。
第 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拥有本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章程,除特别声明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在本会及所辖学生会组织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对任一级学生会组织的过失行为,有向上级学生会组织至主席团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同时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行为纲要》。
(二)遵守各类院纪院规,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三)执行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各级学生会组织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 四章 主 席
第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选拔,本着自主公平的原则,从学生会会员种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在任职期间,主席团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任期工作,须由本人或其所在系代表提出书面申请,及学生会常务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上级领 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第十二条:主席被罢免后,由指导老师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接任人选(原则上必须是现任主席团成员),并交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产生新任学生会主席。
第五章: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指导教师2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组成,任期一年.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持学院学生会健康发展。
(二)提议并组织召开全委会,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研究和解决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以及主席团领导下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具有监督的权利。
(五)审查学生会职能部门各部部长、副部长任职资格,可根据程序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 十五条:主席团是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具体执行:
(一)领导、规划、监督院学生会各部门、各班委会的全部工作。
(二)负责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定期召开院学生会工作会议。
(四)负责学生会全体干部考核评审工作。
(五)完成学生会常委会及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秘书处是整个学生会的协调联络中心,是联系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的桥梁和中介。主要负责学生会举办活动、传递信息、召开会议,协助学生会常务委员 会和主席团工作,承担学生会整体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
(一) 积极配合主席团及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 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公告和通知的发送工作,做到上请下达。
(三)做好学生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四)负责学生会财产、物品的管理使用。
(五)根据主席团意见起草学生会各种文件,传达主席团的决议。
(六)协调各部门的日常事务以及学生会与各班级的联系与沟通,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负责会务工作,做好院学生会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记录等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
(八)负责院学生会例会及各项活动的考勤。
第十七条:学宣部基本职责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倡导良好校风、学风,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提倡校园网络道德。
(二)弘扬正气,崇尚新风,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及时集中地报道校园典型人物,先进事迹。
(三)联系社会热点、关注校园动态,跟踪报道学生各项活动,确保活动为广大同学所熟知。
(四)学生会网络维护,贴吧、论坛管理。
(五)做好院学生会宣传用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金年会学生刊物《青藤》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七)负责全院性的橱窗、板报、宣传栏的创编检查工作。
(八)学生会干事的纳新、培训工作。
(九)对学生会干部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文艺部基本职责
(一)开展校园文化生活,以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二)组织开展金年会大学生文化节活动。
(三)参与策划、组织学院大型文艺活动。
(四)指导学院各系的文艺活动。
(五)负责组队参加省、市、校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比赛。
(六)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办好各种大型活动的文艺演出。
(七)组织艺术团的训练活动。
第十九条:体育部基本职责
(一)弘扬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健身运动。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组织人员参加校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大型体育活动。
(三)负责院级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协助体育教师,积极动员和组织全院同学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
(五)学院大型活动的队伍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生活部基本职责
(一)深入广大同学,丰富宿舍生活,弘扬宿舍文化,对各宿舍的纪律及卫生进行监督与管理,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二)通过调研,及时向学院各部门反馈信息。
(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配合后勤服务部门,解决学生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全院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
(五)组织领导学生搞好教室内外清洁卫生,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六)开展权益知识普及工作,使学生掌握维权知识,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七)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会内部活动。
(八)组织和协调学生假期火车票订购、行李运输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基本职责
(一)拓宽渠道,加强与各个兄弟学院和其他学校的联系,协助各部学习外院、学生组织先进的工作方法等;
(二)加强与外界的联系,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生会各项活动;
(三) 负责学生会的外事活动,负责学生会大型的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四) 为我院同学提供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机会及为学生会争取活动经费支持;
(五)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各个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科技部基本职责
(一)“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立项工作:发布“挑战杯”竞赛通知,收集各学院的“挑战杯”作品,对收集的作品分类整理,并把作品送给评委评分并回收,统计并公布成绩;
(二)“挑战杯”等科技活动中科技作品的校内审查、展示、答辩、
(三)挑战杯的各项宣传活动,如:“挑战杯”宣讲会、“挑战杯”面对面、“挑战杯”群英会等大型校园宣传活动。
(四)组织科技竞赛等科技学术活动,鼓励科技发明,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第二十三条:安监部基本职责
(一)加强学生会干部的自身建设,监督学生干部干好自己本职工作。
(二)加强与学院保卫处的联系,配合学院有关部门,搞好学院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学院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的秩序维持。
(四)组建文明监督岗,检查校牌佩戴情况及学生中午和下午休息时段的纪律情况和日常行为。
(五)负责维持校园秩序,做好检查记录工作,纠正学生不文明现象。
(六)配合生活部对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践部基本职责
(一)整合公益资源,凝聚公益力量,组织院内外公益活动。
(二)建立起院内学生的公益信息和资源交流。
(三)组织学院各支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
(四)学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 5.18 ”“10.18 ”等廊坊市大型会议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上级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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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根据院党委及院行政的工作方针,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确定学生会的工作中心、工作重点。
(二)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总结推广各部门工作管理经验。
(三)完成学院党、政、工、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一)在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照学生会工作职责,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席不在时,由代理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
(三)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按照本部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积极向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汇报请示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副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本部部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本部职责,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
(二)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主持本部工作。
(三)认真完成部长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干事岗位职责
(一) 在本部部长及副部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本部职责,进行日常工作。
(二) 认真完成部长和副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 七章 系学生会
第三十条:系学生会是本会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一条:系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院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十二条:系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条:系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相关决议。
(二)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同时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三)认真完成系党支部和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四)参与、协调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接受上级学生会组织考核。
(五)热心为本系学生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
(六)加强与院内各系学生会的交流、合作,加深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八章 班 委 会
第三十四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组织单位,受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五条:班委会原则上由全班同学表决产生,并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第三十六条:班委会应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在班主任(辅导 员)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金年会学生会常务委员会。